“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通过“情理法”融合的调解策略,让年逾古稀的戎某(母亲)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亲情裂痕架起修复桥梁。
原告戎某育有两子,2017年6月,因宅基地拆迁征收补偿事宜导致两个儿子与母亲之间产生隔阂,同时对母亲的赡养问题也发生分歧。王某作为长子,认为拆迁补偿款分派不均,因此不愿支付母亲戎某的赡养费,对其生活也疏于照料。同年该案在相关部门的主持调解下,母亲戎某与儿子王某就老人赡养问题协商后自愿达成协议,但协议签署后,王某并未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且连续三年不予给付。
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迫使每年需通过诉讼追讨赡养费。尽管法院已多次调解并强制执行,但王某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老人的赡养问题更不好解决。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以调解优先、教育引导、情感修复、化解矛盾为重点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安抚戎某情绪并向其他近亲属了解产生矛盾的具体原因和目前生活状况,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对王某进行释法析理,引导王某提高认知,深刻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王某作为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无论什么原因,都要将保障母亲戎某的生活摆在首位,应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
最终,经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解开心结,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同意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并自2025年起,每年7月31日前某支付赡养费2000元,直至戎某死亡为止。本案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消弭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隔阂,使得亲情关系得以修复,一家人重归于好。
编辑:王海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