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3日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沈阳市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

资料图片 安呈浩摄影
《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在支持方式上,《实施细则》支持科技服务业培育壮大,对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首次升规企业,当年按照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按照不超过同比增量的1%,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10万元奖励。《实施细则》支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对申报当年首季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量超过2000万元(含),或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超过300万元(含)、同比增速超过10%的已升规企业,按照不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的1%,给予最高30万元或2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支持科技服务业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对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超过10%的已升规企业,按照不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的3‰,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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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报全媒体记者 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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