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阜新鸿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天惠煤炭有限公司、阜新东兴矿业有限公司、杨继新、包蕊、杨忠、吴桂花、阜新中园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阜新天惠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辽02执恢118号,执行标的为本金及利息154634692.08元等。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如下方式奖励举报人:
一是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等非现金方式抵债,实际执行到位现金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标准为: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0万元)为10%,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
二是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两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其悬赏期限至法院实际执行款到位之日)。
凡有线索者,请及时向本院举报,所提供的线索经本院审查真实有效,并依此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悬赏金由我院从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取支付给举报人。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11- 83775200。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