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王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王军
男,198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
住址:汤阴县任固镇孟庄村15号
申请执行标的为153279.93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王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0372-62257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德州经开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桂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491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桂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李桂梅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桂梅真实有效的下落的线索,申请执行人承诺赏金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桂梅名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5%支付悬赏金。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如申请执行人撤回悬赏公告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298125、19605349803 刘钰麟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来源: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德州经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