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新技术、新发明最终实现市场价值的“惊险一跳”,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所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攻坚阶段,在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的关键节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刻不容缓。
准确把握科技成果转化新要求
更加强调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导向。《决定》更加强调科技创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变革的目标导向,并从组织建制、队伍建设等维度,提出了强化科技创新的路径,对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更加重视教育、科技、人才系统集成的重要支撑。《决定》强调“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充分体现出教育、科技、人才改革从局部、个别改革到系统性、全局性改革的特点。高等教育要更好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枢纽和结合点作用,将自身创新资源和能力与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
更加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促进作用。《决定》要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将企业视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刻理解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策
基础性资源管理方面:人才培育更全面。基础性资源是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根本性、起始性资料来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人才资源,主要构成转移转化的保障性资本。《决定》从资源内生增长的维度,以人才为中心,制定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
一是队伍建设更专业。《决定》提出,“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已设置科技金融(技术转移)专业硕士点,但相关人才培养数量并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需求。技术经理人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专业人才,加强其队伍建设刻不容缓。二是激励制度更明确。《决定》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上述激励制度有助于消除科研人员顾虑,激发他们的创新动力和转化投入。三是评价制度更客观。《决定》要求,“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破除了人才评价“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有利于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发展性资源管理方面:企业发展更信任。发展性资源是动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各种资源,主要指向关系维度的社会资本。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重要的发展性资源之一,体现为企业与高校、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网络,表现为信任、合作与联合。《决定》从资源结构优化的维度,以企业发展为抓手,制定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
一是融合发展更深入。《决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这要求企业主动出击,将科技成果转化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措施,在校企合作中加强科学与技术的融合,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集成,在集成的基础上实现再创新。二是市场应用更全面。《决定》要求,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这为科技创新的重点产业领域指明了方向。企业应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资源结构,成为投资的主体、成果运用的主体,以及新产品、新工业、新服务和市场的主体。三是合作方式更灵活。《决定》明确,“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这体现出对企业的信任,既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又能激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整合配置内外部资源。
衍生性资源管理的新政策:制度支持更多元。衍生性资源是基础性、发展性资源衍生而来的新资源,包括观念、制度、文化等,指向认知维度的社会资本。《决定》从资源统筹集成的维度,以制度资源为重点,制定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
一是科技创新制度更明确。在创新领域方面,《决定》提出“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明确方向,为科技创新力量的积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转化机制方面,《决定》强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为全面提高成果转化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投资管理制度更积极。《决定》要求“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以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为目标,完善了政府的金融科技投资制度,强化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三是政府采购制度更完善。《决定》指出“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体现出政府采购行为的主动性以及对产品失败的包容性,将有效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开拓精神。
落实落细科技成果转化新任务
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要求、新政策,建议从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台具体落实落细的政策措施。
有组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在促进“转”的基础上,还应在持续“帮”和“扶”上下功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量多且质优。一是立足“转一批”。按照“一项一策”要求,为科技成果量身定制转化方案,促使科技成果择优转、精准转。二是突出“扶一程”。通过“高校引进、企业使用”、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共建“四主体一联合”校企研发平台等,为企业提供持续的技术研发支撑。三是强化“帮一把”。依托高校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聚焦投后赋能,从市场订单和投融资两个维度为企业“背书”,助力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
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链路。聚焦技术、平台、服务三条链路,打通“最先”和“最后”两个“一公里”,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跨越“死亡之谷”。一是贯通技术链路。建立学科带头人参与全链条科技创新机制,开展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实现全链条创新并形成良性循环。二是贯通平台链路。依托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应用场景,并加大开放共享力度,促进更多科技成果成熟化和工程化。三是贯通服务链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贯通管理体系,推动高校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更早介入成果转化,利用政府引导基金试点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形成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服务体系。
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潜力,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一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程序。规范从非经营性资产转到经营性资产的流程。实施国有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明确转化前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家资产管理系统,也不纳入国有资产审计和清产核资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的管理方式。二是完善科研奖励制度。强调家国情怀和担当作为,让学术激励回归“国之大者”和学术共同体的认同。三是优化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机制。扩大科学家经费使用权限和资源调度范围,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从知识产权到形成股价阶段的全流程贯通式管理体系。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P017]阶段性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5年05月07日 第05版
作者:刘怡 肖银泰